內湖女童小燈泡遇害後,又掀起一場支持死刑與廢死刑論戰。中華統一促進黨、中華華夏關愛協會等團體日前聚集在立法院外,高呼「精神障礙,不是藉口」、「無端殺人,唯一死刑」等口號,表達反對廢死的立場。
這些殺人犯都認為台灣司法對惡人會輕判,不會被判死刑的心理,大不了判無期徒刑;「無期」不是真無期,服刑過半,可以保釋,又是一條好漢;何況他們正處於社會邊緣,在家得不到家人的疼惜,在外更令人討厭,工作又不順,所以很想被逮入獄吃牢飯由國家養;或因自殺沒勇氣乾脆殺人,入獄命還在。國家社會這種偏差行為的人越多,社會就越混亂越不安全。
大家都看到最近電視上播放的獄中實錄,那些殺人魔打籃球、網球,個個生龍活虎,且有人談笑自若。而遭到無辜殺死者的家人,還在悲慟之中。引起不滿的人建議台灣要仿效新加坡「鞭刑」?甚至有藝人提議父母連坐法,很多網民附和並贊成新加坡列出四種犯行應受鞭刑對兒童施虐,尤其是性侵兒童,一定得和新加坡那樣,脫下他們褲子,光著屁股,在光天化日下打得他皮破肉綻。不滿法律判得太輕的人們,一股怨氣要學「以牙還牙,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」!
數日後,台南一起傷害事件被誤傳「割喉」,數百群眾甚至包圍派出所,要求「交出人犯」。這其中或有誤會,不過百姓對兒童成為殺戮對象,已由不安而升為怒火,包圍警局,充分反映對司法的不信任。「自己的孩子自己救」儼然已成為共鳴。起訴台北市一名小學女童在廁所被殺的檢察官,獲知一審判決未如網友所要求的「處以極刑」之後,失望之餘,在臉書上表示「非法正義將取代司法正義」,從民情反映,這絕非危言聳聽。可見台灣有一股不可忽視的怒火在蔓延,執政者千萬不可掉以輕心,星星之火足以燎原!
古今中外對照,我國《刑法》至今仍有死刑規定,多數國人也支持死刑,為何「廢死」卻屢激起強大民怨?原因是,目前制度上雖未廢死,但我國已在2009年批准聯合國「兩公約」及施行法。儘管聯合國並未接受我國的公約批准書,在國際法上並無實質效力,但在執行面上,卻隱隱然有廢死之實:從扁政府到馬政府,曾連續四年半不執行死刑,導致死囚不斷累積。難道台灣成為「犯罪者天堂」?只要冠上「精神恍惚」就可免死?
在美國,目前已有19個州廢除死刑或判決死刑違憲。2014年,全世界近200個國家中,只有22個國家執行死刑,有140個國家已經在法律或實務上廢除死刑(指停止執行死刑)。觀察近年幾次重大刑事案件後的社會輿論反應,可以發現普羅大眾的法治想像,似仍停留在開鍘斬人的「包青天」時代;法學界則拘於理論,完全不顧社會現實與情緒。如果這種南轅北轍的現象無法改善,現實面與理想面的矛盾勢必愈來愈嚴重,社會將被繼續撕裂,法即難以服人。
從古代「官逼民反」的歷史來看,法律已失去準繩,淪為統治者對付人民的利器。如宋朝的故事《水滸傳》很多善良的人是被逼上梁山的。在封建時代,民有冤無法申訴,所以民間組織自衛,有時以暴易暴,痛快人心,那是不得已的下下策。台灣受封建社會遺毒甚深,雖「兩公約」已入國內法,但民眾易受民粹鼓動,加上媒體加油添醋,網路的瘋傳,容易變調,不得不慎!
筆者對司馬遷於《史記》中對伍子胥的際遇同情多於評價:闔閭重用伍子胥,並用伍子胥發掘的孫武為元帥,發兵擊敗楚國,破楚首都郢(今江陵紀南城)。子胥掘楚平王墓,鞭屍三百,報父兄之仇。雖然歷史學家對伍子胥破楚時的所為不齒,但司馬遷認為伍子胥是不拘小節的烈丈夫,不會白白送死,能忍受屈辱,最終為父親報仇雪恨,成就不朽之名。這應也是司馬遷因李陵案受宮刑,為繼先人之志,完成史記之作,隱忍偷生,「非烈丈夫孰能致此哉?」藉評伍子胥抒一己胸臆。
平民對封建的無奈,不如說是社會集體不滿的一種渴望或報復行為。近期「太陽花學運」是一群年輕人的反撲,他們的行為也被一般社會大眾所同情,因為看到社會的分配不公不義……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,值得我們三思!